謝鴻飛:違背刑法的合同台包養網站的類型與效率

 

摘要:刑法是《平易近法典》第153條第1款的“強迫性規則”。違背刑法的合同可作分歧的類型區分。基于法次序同一和法價值融貫道理,平易近法評價為有用的合同,即便本質違背了管束規定,其合同業為凡是不該進罪;合同業為被刑法評價為犯法的,除合同締結為刑法制止等個體情況外,鑒定合同效率也應以合同法為判定基準,但應統籌受益人接濟和普通預防兩種目的,以協調合同法和刑法的分歧價值取向和守法評價。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包含有用、有效、可撤銷三種形狀,此外還有部門合同的效率取決于絕對人的好心。刑平易近同時評價合同,凡是將使行動人承當比合同有效更重的義務,但并不組成雙重評價,且可防止絕對人不妥得利。合同因違背刑法而有效時,《平易近法典》第157條和謝絕返還基于犯警緣由的給付規定均難一概實用,綜合考量兩邊當事人客觀狀況、謝絕接濟的后果、守法性與合同的聯繫關係水平等原因,決議詳細後果的做法更值得倡導。

要害詞:平易近法典第153條第1款;強迫性規則;有效合同;犯警緣由;平易近法典第157條

 

一、違背刑法的合同的題目域

刑法作為各部分法的保證法,其位置決議了它不只是《平易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則的“強迫性規則”,並且是最為主要的類型之一。在法制史上,《德公民法典》的草擬人在規則第134條的“制止性律例”時,其預設的法令重要就是刑法。固然跟著社會變遷,合同觸及的制止性律例已顯明轉移到經濟和休息法域,但刑法依然在把持合同效率方面施展側重要感化,跟著古代國度向“規定國度”轉型,為最年夜限制完成國度的社會性和經濟性規定目的,刑法還強勢參與行政範疇,招致法定犯激增,也使違背管束律例的合同同時冒犯刑法的概率晉陞。若何認定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是我國爭議相當劇烈的題目。

刑法的保證法性質決議了它既是社會配合生涯必需信守的底限規定,也是最嚴格的規定,其被違背的成果是全體社會次序和成員的法治崇奉受損,由此很不難認定因違背刑法的合同具有激烈的反社會性,故準繩上都應有效。在裁判實行中,司法機關認定這類合同有效的法令根據為:一是原《合同法》第52條第3項“以符合法規情勢掩飾不符合法令目標”,將合同作為掩飾犯法包養網 的符合法規情勢,如“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無限公司告貸合同膠葛上訴案”;二是依原《合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項認定合同傷害損失國度好處,如“周滋潤與內蒙古瑪拉沁病院、趙暉等告貸合同膠葛案”。三是依原《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認定合同違背的刑法是效率性強迫規范。如“潘杰峰與金沐公司別除權膠葛案”等。此外,因犯法必定傷害損失公共好處,故實用原《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也可鑒定合同有效。在很長一段時光,認定違背刑法的合同有效是裁判實行的主流不雅點,《關于以後打點集資類刑事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會議紀要(三)》(浙高法〔2013〕241號)第10條甚至還規則,不符合法令集資犯法觸及的假貸合同有效。

否決一概有效的不雅點立基于合同法和刑法的效能預設和價值取向分歧:合同法以私家自治為最高準繩,以促進當事人的福利為最終鵠的;刑法的動身點是捍衛公共好處和社會次序,組成對私法自治的剛性束縛。在兩者產生沖突時,守法行動的合同效率應基于合同法的自管理念鑒定,仍是基于刑法的公益態度鑒定?根據前者,合同能夠產生有用、有效、可撤銷等多重效率,而依后者能夠認定合同均有效。一種柔和的不雅點以為:公私法秉持分歧理念,兩者的法令後果應并行不悖。如合同訛詐組成犯法時,合同并不因一方的欺騙行動組成犯法而當然有效,其效率應為可撤銷。這種不雅點的本質仍是合同法價值優先。

對上述態度爭議,《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審理平易近間假貸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規則》(法釋〔2015〕18號,以下簡稱《平易近間假貸司法說明》)第13條也宣示,平易近間假貸合同不因假貸行動涉嫌犯法而當然有效。2020年對該司法說明的兩次修正都保持了該規則。《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典〉合同編公例部門的說明》(以下簡稱《合同編司法說明》)(草案)曾將其晉陞為違背刑法合同效率認定的普通規定,即行動人在訂立合同時涉嫌犯法,或許曾經失效的裁判認定其行動組成犯法,所涉合同并不妥然有效,合同效率應依照《平易近法典》認定。但是,前述司法說明和草案都未明白假貸合同在哪些情況有用。司法說明終極選擇不規則這一題目,并不料味著這一題目已塵埃落定。相反,國際外刑平易近學界都堅持了對它極高的研討熱忱。在刑法學界,“帥英說謊保案”激發了合同範疇刑平易近沖突的群情,仍然熱度不減,近年來對法定犯諸多背叛大眾基礎法情感的實務認定,還激發了社會追蹤關心。在平易近法學界,“違背強迫性規則”的合同效率至今仍然是研討熱門,但專以刑法為對象的研討尚未幾見。

在當下法學研討和實行的氣氛中,對違背刑法合同的效率的剖析,對兩個更為巨大的主題也有實際價值。

一是刑平易近的實體關系和法式關系。

傳統上,刑法和平易近法的態度、價值和效能判若云泥,但古代社會的復雜化已使公私法的分野日益含混,如平易近法大批實用處分性賠還償付、刑法考量平易近事賠還償付以決議能否實用科罰以及科罰輕重。美國有學者甚至感歎:“讓專門研究人士覺得難看的是,在法學范式中居于焦點的平易近刑區分,其清楚度或壓服力涓滴沒有晉陞。絕不夸張地說,這是美法律王法公法律實際中斟酌最不周全、最沒有準繩性的差別。”這一題目并非純潔的實際題目,也是主要的實務題目:““平易近刑穿插是平易近商事審訊中的一個老題目,又是包養網 一個至今存在諸多爭議、實務中未完整構成同一裁判規定的嚴重疑問題目。”

從司法實行的詳細情形看,認定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其最年夜實益重要為:在實體法上表現為擔保人以及其他主體(如行動人所屬單元)的義務若何承當、受益人可否取得合同商定的好處;在法式法上表現為被害人的訴權維護和刑平易近的法式關系(如先刑后平易近、中斷審理等)。本文的題目認識剛好是基于這些實益斟酌,究竟刑平易近穿插實務重要見于合同違背刑法的情況。

二是違背法令強迫性規則的合同。

這是著名的公私法穿插困難。為此,新西蘭1970年還經由過程了《不符合法令合同法》,英法律王法公法律委員會還提出過三次立法議案。它又包含兩個焦點題目:其一,違背強迫性規則的合同能包養 否有用;其二,若有效,對當事人能否供給法令接濟以及若何接濟。

今朝,通說以為《平易近法典》第153條第1款作為溝通公法與私法的管道,其基礎效能是在私法中引進公法的價值理念或管束目的,用于把持私家自治,實在質是受權法院權衡公法詳細強迫規范的管束目的與契約不受拘束,公益和私益在個案中的權重。但是,因該款并沒有斷定公法影響合同效率的尺度,這使在個案中,對彼此牴觸的公私法價值應若何取舍,難以告竣共鳴。如刑法學者以為,應依照刑平易近各自的規范目標處置:若兩者全體分歧,則應綜合考量法令後果;若顯明對峙,則需求拆分案件現實,分辨實用刑平易近的法令後果。平易近法學者則訴諸公法的立法目標和比例準繩等。但這些尺度都因過于抽象而難以操縱,實行中往往以特按時期的司法政策為準,甚至為同一裁判還確立存疑時的同一規定。如在德國司法實行中,若刑事禁令針對合同兩邊,在其應否影響合同效率存疑時,推定刑法影響合同效率。

《合同編司法說明》第16條第3款規則,法院認定合同有用,但當事人的行動涉嫌犯法的,應該將案件線索移送刑事偵察機關,并沒有規則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合同編司法說明》(征求看法稿)第17條規則,違背刑法的兩類合同有效。一是內在的事務守法的合同,即商定實行犯法的合同;二是合同主體不符合法令運營的合同。這顯然無法總聯合同違背刑法的重要類型,但正如刑法學者指出:“涉刑的平易近事行動的效率題目,有進一個步驟停止類型化研討之需要。”本文也試圖經由過程梳理合同能夠違背的刑法,測驗考試對包養網 這類合同停止類型化功課。此外,《平易近法典》第157條對所有的有效合同實用統一法令後果,對其妥善性,學界已多有反思,本文將從違背刑法的合同的角度切進剖析。

二、涉刑合同效率鑒定的實際條件與考量原因

違背刑法合同因其所違背的刑法詳細規范的性質分歧,其效率難以經由過程普通規定斷定。下文起首從法次序和刑平易近關系的普通實際動身,追求這類合同效率鑒定的實際基本;其次剖析效率鑒定應考核的廣泛原因。

(一)涉刑合同效率鑒定的實際條件

1.法次序同一

《平易近法典》第153條第1款的立法主旨是打消分歧法域對統一法令現實的評價差別、沖突和牴觸,從而保持一法律王法公法次序的基礎精力和最終價值分歧,使法令的行動指引和同一裁判的效能無礙完成。晚近歐陸學界對法次序的群情較多,但其淵源已久,第一次被作為主要學術主題會商,始于德沃金。他在對法令實證主義的批評中,以法令準繩為焦點,建構了法令的融貫性或全體性實際,其內核是官方行動根據的準繩必需分歧、可懂得;個體準繩和作為一個全體的準繩的實用必需持之以恆;作為一個全體的準繩必需融進公理、公正和合法法式的愿景中。

違背刑法的合同效率的鑒定,重要觸及如下兩個牽涉法次序同一的題目。

(1)合同法域的合法事由可否在刑法範疇暢通

從全體法次序可提煉出各法域均可暢通的符合法規事由,如合法防衛等,但某部分法域的合法事由未必可以在其他法域暢通,如契約不受拘束就無法外行政法域暢通。私域中的“法不由止即不受拘束”,意味著合同不存在符合法規題目,僅存在守法題目,且僅限于違背公法和侵權義務法等。合同法是合同成立、失效等方面的游戲規定或自治規范,其評價為合同有用,只是實用契約不受拘束理念和意思表現規定的認定成果,并紛歧定意味著它“符合法規”。相反,有用合同也能夠違背行政規范。題目在于,此時刑法可否將合同業為評價為犯法?

實行中最為典範的案例是:國有地盤應用權讓渡合同被認定為有用,合同業為卻被評價為《刑法》第228條規則的不符合法令讓渡、倒賣地盤應用權罪。該條的罪行是“違背地盤治理律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關于〈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說明》將其說明為指違背地盤治理法等法令和有關行政律例中關于地盤治理的規則。因我國采“房地分歧”準繩,故《城市房地產治理法》亦為“地盤治理律例”。其第39條對房地產讓渡設定了嚴厲前提。但在實行中,良多開闢商因資金缺乏,在無法知足法定前提時直包養網 接讓渡地盤應用權。最高法院諸多判決確認這種合同有用。

此外,良多公司以股權讓渡方法躲避前述法定限制,即股東將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所有的股權轉發讓于別人,在讓渡后,扶植用地應用權的主體仍然系項目公司,不外項目公司的股東產生了變更罷了。在稅務虛踐中,這種讓渡凡是被定性為資產讓渡,如《國度稅務總局關于以讓渡股權名義讓渡房地產行動征收地盤增值稅題目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等。司法實行也承認這種合同的效率,來由是地盤應用權主體未變更,合同不該歸入地盤治理法的審查范圍。即便行動人被認定組成犯法,這種合同也被認定為有用,如“付學玲、沙沫迪等與周盈岐、營口恒岐房地產開闢無限公司等股權讓渡膠葛”案。

從法次序同一角度,前置法將某一行動評價為有用,當事人的法效意思獲得認可,刑法不該將其評價為守法,刑事案件的裁判者也應窮盡其他法域的一切合法化來由。合同違背行政規范,卻被認定有用,意味著裁判者以為合同實行并不會危及管束價值,行動人承當行政義務即可。此時刑法的強勢參與,雖能最無力地保證前置行政律例,但存在將所有的法域刑法化的能夠,終極將淡化各法域的界線,也影響刑法包養 施展其應有效能。

任何法令的動身點都是維護人類的配合生涯,非獨刑法這般。在實用法定犯規范時,裁判者更應追蹤關心刑法的消極效能,即維護公民不受國度權利的損害,國度在刑法範疇更應以公義行事,同等追蹤關心和尊敬一切國民。其基點是在刑事範疇削減國度的維護任務,國度承當不得干預國民基礎權力的不作為任務,而合同對社會具有嚴重價值,刑法在參與合同法域時,應苦守其作為法益和次序保證最后法令兵器的態度,即僅在前置法不夠實用時才幹退場,以均衡法益保證和舉動不受拘束。

(2)刑平易近對違背刑法合同效率做分歧評價時的雙重處分

制止雙重處分是憲法請求,即不得對統一守法行動究查兩次以上的同種法令義務。美國的Green v. United States案闡釋了其法理基本:“至多在英美法中,一個根深蒂固的基礎思惟是:擁有所有的資本和權利的國度不該幾回再三試圖指控國民并對其科罪,使其遭遇為難和熬煎、花銷所需支出,并迫使其連續焦炙和不安,增添其即便無辜也能夠被判有罪的能夠性。它均衡了訴訟中的不合錯誤等位置,加強了一方的抗衡才能。”

實用制止雙重處分的條件是統一罪惡。美國的Blockburger v. United States案斷定的鑒定兩項守法行動的尺度是:一個法條請求證實某現實,而另一法條則不請求。統一行動的界說越窄,行動人被持續指控的能夠就越年夜,是以裁判者必需訴諸立法意圖,以斷定對行動人的處分能否在立法預期內。

在合同違背刑法時,制止雙重處分觸及如下兩個題目:

一是行動人同時承當刑事義務和平易近事義務。

對具有雙重守法性的行政犯,因其罪惡統一,且刑法和行政法均將行動評價為守法,故行動人的行政義務和刑事義務不成共存,兩者對違背評價雷同。同理,根據刑法,與合同相干的行動組成犯法,平易近法卻將評價為有用時,行動人應同時承當刑事義務和違約義務。如在欺騙類犯法中,行動人在承當刑事義務后,還要實行合同任務。這異樣觸及前述平易近法評價為有用的合同,刑法何故能夠對合同業為科罪的題目。在說明上,此時刑法和平易近法評價的內在的事務包養網 分歧:刑法評判的是訛詐或不符合法令集資等行動,這些行動傷害損失了刑法維護的法益;平易近法評價的是合同內在的事務,如告貸合同,這些合同的內在的事務并不守法。換言之,刑法和平易近法分辨評判買賣的分歧環節,前者評價行動,后者評判買賣的成果。依照這種分別準繩,在平易近法層面,這種合同的效率為可撤銷。一些裁判文書采用了這種思緒。就刑平易近穿插的法令現實而言,這屬于連累型現實,因刑平易近針對現實分歧,故刑平易近分辨評判,無犯禁止雙重處分準繩。

二是行動人承當的平易近事義務和刑事義務的彼此抵扣。

依照法次序同一道理,犯法同時傷害損失公益和私益時,可以認定行動承當的義務是恒定的,既包含修復公益,也包含接濟私益,不克不及因制止雙重處分而疏忽平易近事權力接濟。在這類案型中,行動人能夠愿意修復平易近事傷害損失,以減免科罰。《關于審理路況闖禍刑事案件詳細利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說明》第2條將平易近事賠還償付與刑事義務承當勾連,實際界臧否紛歧。否認者以為它以行動人的財富決議刑事義務,有違憲法同等準繩;確定包養者主意在私法益獲得補充時包養網 ,科罰的處分性、損壞性顏色本應淡化才有助于完成良性刑事法治。本質上,對行動人不具有明顯客觀惡性的犯法,將私益補充的水平作為刑事義務的考量甚至決議原因,應無損科罰效能。

與此相干的是,若科罰能完成平易近法上的權力接濟,則平易近法無實用余地;反之,平易近事接濟不該因刑事法式或科罰的實用而被否認。《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說明》第176條規則,在依法追繳或許責令退賠原告人不符合法令占有、處理受益人財富后,法院不受理受益人提起的附帶平易近事訴訟。在說明上,該規則起首不該消除受益人對第三人(如擔保人、其他侵權行動人)的訴訟;其次,責令退賠的財富缺乏時,受益人有權告狀行動人,以維護訴權,并統籌法令義務恒定與制止雙重處分。

2.刑平易近效能的彼此自力

合同被合同法評價為有用,但完整能夠被另一法域認定守法。如捏造成分證訂立的儲蓄合同被認定為有用,卻不克不及是以認定合同業為不違背《成分證法》,行動人不承當行政包養 義務。這種法域後果分別的處置形式,彰顯了私法價值,卻有損管束目的:若這些合同都被認定為有效,則當事人的締約行動是零和游戲,其締約鼓勵勢必弱化,管束價值將能最年夜限制得以完成;若作為保證法的刑法進一個步驟將合同業為進罪,經由過程科罰接收行政義務,對潛伏締約人的震懾無疑更激烈。對國度而言,這一思緒無疑有吸引力。

法令義務的效能包養 包含四項:報復、震懾、使行動人損失再犯才能和恢回復復興狀,此中,前三項均旨在避免將來的守法行動。任何反社會行動都應遭到恰到好處的處分,是各學科配合的結論。經濟學假定感性人會依據其偏好選擇功效最年夜的機遇,祖國家可以經由過程政策來塑造個別的偏好;社會學以為,個別可以順應和轉變周遭的狀況,普世規范和配合價值可使個別與配合體堅持分歧,構成社包養網 會賴以運作的社會本錢,增進成員慎密聯合,加強集團感。可見,分歧學科對義務的共鳴是:義務承當將影響人的行動念頭,經由過程遏制具有內部性的行動,可以保持社會體系的穩固性,建構傑出的社會次序,甚至推進構成“沒有法令的次序”。

刑事義務無疑是震懾力最強的法令義務,刑法的積極效能也包含禁止犯法、維護法益、保持社會成員對其權益不受別人進犯的規范等待,這也意味著罪刑法定準繩內蘊了刑法必需制裁組成犯法的惡、有罪必罰的思惟。刑法經濟學包養網 剖析還主意,刑法表達的是社會的義憤和訓斥,由於犯法迫害社會全體,而并非僅為受益人。這決議了行動人是在向社會了償債權,科罰應社會化,其目標為克制已然之罪,而不是處分已有之罪,科罰因此可作為品德煉金術,應對國民停止品德教化,使社會成員自願內化社會規范,使犯法和應處分的惡被轉化為善,刑法的社會把持效能也得以完成。是以,科罰的普通預防效能能夠違背“人是目標”的至高倫理準繩,從而難以證成其為科罰的目標,可是“我們可以將它上升為刑法的目標”。

刑法誇大震懾效應和普通預防,不只由於犯法的 社會迫害性年夜且往往發明難度年夜,還由於犯法傷害損失的公益不存在相干買賣市場,其價值無法斷定,難以經由過程財富義務獲得修復。而平易近事義務旨在接濟權力,其對品德判定和品德才能的追蹤關心要比刑法弱良多,對社群倫理或配合回屬感的強化效能也不如刑法。既然刑平易近效能分歧,邏輯結論就應是兩者各安其所。晚近有學者甚至以為,分歧法域在處置同一社會事項時,都有其本身目的和機制。合同法應疏忽刑法對合同效率的影響,法院應履行不符合法令合同,但為統籌刑法價值,應對兩邊處以與合同商定的犯法將形成的社會本錢等額的罰金,兩邊各付出一半。但這顯然將衝破剛性的罪刑法定準繩。較好的計劃是區分合同違背的刑律例范的性質,決議刑法在合同範疇的適當威懾效能:合同違背天然犯規定的,震懾效能優先;違背法定犯規范的,則需和處置行政法與平易近法的關系一樣,在顛末細致衡量后定奪何者優先。

(二)涉刑合同效率鑒定的詳細原因

前文剖析了鑒定違背刑法的合同效率的抽象理念,下文剖析裁判者應考量的詳細原因。

1.強化受益人維護

若合同當事人的行動均違背刑法,兩邊經合意構成合同,認定合同有效不會形成不公,但只要一方守法時,認定有效往往會損壞兩邊的好處均衡。故在比擬法上,若合同兩邊位置懸殊,在認定違背刑法合同的效率時,法院往往將兩邊實際締約中的強弱位置作為權衡合同效率的主要原因。當事人之間的位置差距越年夜,裁判者就越能夠根據弱勢一方的好處來決議合同的效率,且即便認定合同有效,也接濟弱勢一方,如美國的Karpinski v. Collins案。

在司法實行中,認定違背刑法的合同有效往往晦氣于無辜的受益人,如在各類觸及假貸的犯法中,假貸合同有效將使受益人無法取得合同商定的利錢,而只能取得低于商定利錢的法定利錢。

此外,外行為人組成合同欺騙罪時,因行動人最基礎沒有法效意思,基于意思表現的普通道理,合同本不該產生效率。將這類合同的效率認定為可撤銷,其目標重要是維護受益人,即受益人可以依據本身的好處選擇能否撤銷合同。

2.防止不妥獲益

這里的不妥好處并不符合法令律上的,而是經濟上的。它重要見于兩種違背刑法的合同:一是行動人得利。行動人在承當刑事義務后,因合同被認定為有效,行動人因無需承當合同債權將取得好處,即其因獲刑而被寬免了平易近事義務。這不只有守法律義務恒定準繩,也弱化了科罰應有的震懾效能。二是合同絕對人得利。這重要表現在高利轉貸罪中。若認定違背高利轉貸罪的合同有效,債權人將只付出法定利錢;而若不規則高利轉貸罪,行動人將依照告貸合同付出商定利錢。若認定這類合同有效,絕對人無疑將從中獲利。

高利轉貸進刑展現了法定犯進刑最為疑問的題目:哪些違背管束規范形成嚴重后果的行動可以進刑?這與為何管束、管束什么、若何管束、管束強度若何,實在是雷同的題目,也容有基于分歧時空的開放謎底。好比高利轉貸進刑的震懾力將使這種行動年夜為削減,但這究竟維護了何種法益——特殊是在現階段,它可否完成普惠金融這一平易近生目的,相當值得思包養網 慮。

3.保證買賣平安

“市場”不只是經濟概念,也是法令概念,這意味著市場并非天然次序,而是法令建構的產品。一個有用的市場必需維護市場主體的買賣平安,才幹下降市場買賣所需支出。

觸及買賣平安的違背刑法的合同重要包含兩類:一是主合同當事人對絕對人的犯法不知情,且好心無過掉。維護買賣平安的最終目的并非照料特定買賣的絕對人的公道信任,而是為了保證抽象的市場次序,確保合同主體對合同有用、絕對人將踐約實行的抽象信賴,從而積極從事買賣。二是對違背刑法的主合同,第三人供給了擔保。此時,主債權人訛詐清償權人,同時組成平易近事訛詐和刑事訛詐。根據《平易近法典》第149條有關第三人訛詐的規則,若債務人(受益人)對欺騙行動并不知情,擔保合同有用。

涉刑合同觸及擔保範疇的一個疑問題目是:債權人的犯法能否影響第三人擔保合同的效率。尤其是“兩端說謊”行動,即行動人經由過程第一行動說謊取財富后,又實行第二個詐騙行動,如經由過程擔保欺騙存款。此時,法院多根據權力外不雅法理,即原《物權法》第106條或《平易近法典》第311條認定受益人能否好心獲得擔保物權。如“中國銀行股份無限公司上海市寶山支行等與倪文培典質告貸合同膠葛上訴案”等。但在銀行因疏于審查存款人的資料等過掉放貸,且行動人組成說謊取存款罪時,擔保人也能夠將承當部門擔保賠還償付義務或賠還償付義務。《關于審理平易近間假貸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規則(2020第二次修改)(以下簡稱《平易近間假貸司法說明》)第12條第2款規則:“擔保人以告貸人或許出借人的假貸行動涉嫌犯法或許曾經失效的裁判認定組成犯法為由,主意不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國民法院應該根據平易近間假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率、當事人的錯誤水平,依法斷定擔保人的平易近事義務。”據此,在銀行對主合同的締滾存在過掉時,即便擔保合同有用,擔保人也只承當響應的過掉義務,而不該承當所有的擔保義務,無疑組成對擔保法制的主要衝破。

三、違背刑法的合同類型及其效率形狀

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形狀既然不成混為一談,其類型化功課就殊有需要。為闡述便利,并使本文更具有實行價值,本部門起首會商違背刑律例定的合同的實際類型,其次以合同能夠觸及的《刑法》分則規范為尺度,對違背刑律例定的合同的效率予以類型化。

(一)違背刑法的合同類型

違背刑法的合同可從分歧角度分類,本文采用如下三種尺度分類。

1.以天然犯與法定犯為尺度

天然犯是指違背人類底限配合生涯規定、基礎倫理和樸實公理感,凡是損害特定主體平易近事權益的犯法。實在質是違背具有超出時空和種族的普適天然法例,也是任何社會要存續都必需排擠的反社會行動。法定犯是違背古代國度管束規范的犯法,其規范目標是經由過程最嚴厲的威懾手腕,完成國度對社會、經濟、生態等公益管束,這種管束源于第二次世界年夜戰后,國度為取得更穩固的管理符合法規性,不竭參與社會生涯,最後目標是戰勝市場掉靈,其后擴大到成長經濟、供給福利等其他目標。在這一經過歷程中,國度逐步成為兜底的公共品供給者。法定犯維護的法益凡是是抽象的軌制或治理次序,但也能夠觸及特定主體的法益,如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罪必定損害一切權。

違背天然犯規范的合同絕對不難鑒定為有效,究竟這類合同的實行都將組成平易近事侵權,若其社會迫害性到達刑事守法的水平,則組成犯法。

鑒定違背法定犯規范的合同效率則絕對較難。《刑法》規則的罪行只是引致管束規范,不外將“情節嚴重”作為組成要件,其表達方法重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規則,即在法條中明白徵引抽象的管束規范,《刑法》共有42處觸及“違背國度規則”,部門法條還指明了詳細法域,如“違背地盤治理律例”(第342條)等。二是直接規則,即表述為“依法”、“不符合法令”等方法。判定法定犯守法性需求留意的兩個題目是:其一,“情節嚴重”是行政守法與刑事守法的分水嶺,“嚴重”與否往往是司法機關取代行政機關作出的判定;其二,《刑法》第96條說明了“國度規則”,此外最高國民法院也發布了《關于正確懂得和實用刑法中包養網 “國度規則”的有關題目的告訴》,兩者斷定的“國度規則”的范圍比《平易近法典》第153條規則的“法令、行政律例的強迫性規則”要廣泛良多。這種差別必定扯破法次序:在平易近事範疇,影響合同效率的管束規范僅限于法令和行政律例,而進罪的行動違背的管束性規范的范圍竟然更為普遍!

2.以合同自己的原因為尺度

合同違背刑法并不限于其內在的事務守法,而至多包含如下方面:(1)合同締結自己違背刑法,即兩邊締結的合同組成犯法準備,合同實行將組成犯法。如甲乙訂立的配合擄掠并分贓的合同。(2)合同成立方法違背刑法。如捏造公章、假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以單元名義締聯合同。(3)合同標的流轉違背刑法。如銀行出售客戶的小我信息,這類合同根據平易近法也有效,由於只要認定其有效,才幹完成律例的維護目標。其與(1)包養 的差別在于:前者違背的是天然犯規范,后者違背的毋寧是法定犯規范,實在質是法令制止持有或暢通某些特定物,如槍支、毒品等。(4)合同成立法式違背刑法。如通同招標。(5)締約念頭違背刑法。如甲明知乙租賃其衡宇用于開設賭場,而仍然出租。(6)合同實行違背刑法。如以捏造單據等方法實行付出價金的任務。凡是,合同實行經過歷程中的犯法行動不影響合同的效率,除非合同實行自己組成犯法。

3.以合同與犯法的關系為尺度

從這一角度動身,違背刑法的合同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合同是犯法的手腕。詳細又包含:(1)合同是犯法的需要手腕,這重要見于欺騙類犯法(如合同欺騙罪、說謊取存款罪、存款欺騙罪等),也包含高利轉貸罪、內情買賣罪、逼迫買賣罪等其他類型的犯法。(2)合同是犯法的非需要手腕,如為賄賂而訂立的合同。二是合同是犯法的必定成果。在這種犯法中,合同訂立組成犯法既遂,如通同招標罪。

(二)違背刑法的效率類型:聯合刑法條則的梳理

以前文對違背刑法的合同的實際類型建構為基本,包養 下文聯合刑法詳細規范剖析這類合同的詳細效率。

1.合同有用

這類合同重要包含:

(1)違背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刑律例范訂立的告貸合同。即行動人違背《刑法》第176條訂立的告貸合同。在實行中,一些裁判認定合同有效,如“嚴年夜生與紹興薩博通訊裝備無限公司、羅招妹、金百炎平易近間假貸膠葛再審案”,基于受益人維護的理念、區分犯法行動與合同的實際,這類合同應認定為有用。

(2)違背大眾公司刊行證券等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如違背《刑法》第160條的訛詐刊行證券罪、違背第179條的私行刊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而訂立的合同。這種買賣觸及市場次序穩固,同時為維護受益人,宜認定合包養 同有用。

(3)違背內情信息有關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如違背《刑法》第180條(內情買賣罪)、違背第182條(把持證券、期貨市場罪)訂立的合同。基于迫害證券、期黑暗中突然響起的聲音,明明是那麼悅耳,卻讓他不由的愣住了。他轉過頭來,看到新娘正舉著燭台緩緩朝他走來。他沒有讓貨市場安寧性和穩固性的斟酌,宜認定合同有用。

(4)違背守法發放存款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違背《刑法》第186條(守法發放存款罪)時,若金融機構并沒有遭到訛詐,則可認定合同有用,既有利于處分行動人,也有利于維護金融機構。

(5)合同實行手腕違背刑律例范的合同。如合同違背《刑法》第187條(接收客戶資金不進帳罪)、第194條(單據欺騙罪、金融憑證欺騙罪)、第195條(信譽證欺騙罪)、第196條(信譽卡欺騙罪)、第197條(有價證券欺騙罪)、第198條(保險欺騙罪)等,這些合同只是實行行動觸及犯法,債權人完整可以經由過程符合法規方法實行合同,故合同效率不受實行行動守法的影響。

(6)違背高利轉貸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對違背《刑法》第175條的合同,司法實行歷來認定為有效。《平易近間假貸司法說明》第13條第1款亦這般。但基于前文的剖析,這種合同應認定為有用,但轉貸利錢超越法定下限的,應下降到法定下限。

2.合同有效

這類合同重要包含:

(1)違背天然犯規范的合同。其實行必定招致犯法既遂,且一方違約時,若對方可以懇求實在施合同商定的犯法行動,必定激發犯法,這顯然有違刑法主旨,故只能認定為有效。在美國的Everet v. Williams案中,兩邊合意攔路擄掠,其后因分贓爭議,一方告狀對方,法院判決合同有效。在我國,若合同商定的內在的事務自己為實行犯法行動,合同也應認定為有效。

(2)合統一方不具有締約的法定標準。如合同違背《刑法》第225條(不符合法令運營罪)。司法實行普通均將這類合同認定為有效,如《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平易近商事審訊任務會議紀要》第86條規則,不具有融資融券標準的主體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有效。在說明上,法令、行政律例關于國度限制運營、特許運營以及制止運營等強迫性的目標在于設定主體標準準進限制,認定合同有用必定排擠這類包養 管束的目標,故這類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3)違背背約傷害損失上市公司好處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等治理職員違背《刑法》第169條第1款,無償向別人供給資金、商品、辦事或許其他資產等,為此締結的合同,絕對人多為歹意,單根據《平易近法典》第154條也應認定合同有效,更況且這種合同的締約行動與內在的事務均違背了刑法。

(4)賄賂人因行賄而取得締約機遇,是以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若價錢公允,其效率應若何鑒定,存在爭議。一種不雅點以為,即便在人們廣泛以為不可賄就無法取得締約機遇的國度,基于行賄訂立的合同也應回于有效。另一種不雅點以為,這類合同并非主動有效,即便有效,其基本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結合國反腐朽條約》第34條第1款規則,在恰當顧落第三人的好心獲得時,應將腐朽視為廢除或許撤銷合同的相干原因。英美法凡是以為這種合同有效,即便公事職員納賄后,一剛剛獲得締約標準的合同也有效,法院的來由是在納賄時,被害人應上訴而不是賄賂,若有名的United States v.Kahn案。基于反失職的法政策考量,這類合同應一概認定有效。

(5)違背通同招標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投標招標法》第53條明白規則這類合同有效,若行動人違背《刑法》第223條,中標合同更應回于有效。這也是比擬法的慣例,如美國的Russell v. Soldinger案。

(6)違背逼迫買賣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若認定違背各類有關欺騙的刑法而訂立的合同效率為可撤銷,基于內在系統的融貫性,此時本應實用《平易近法典》第150條認定這類合同的效率為可撤銷。在實行中,訛詐的受益人未必選擇撤銷合同,但勒迫的受益人凡是會選擇撤銷合同,但《平易近法典》第150條規則的撤銷權為構成訴權,其行使將增添受益人的本錢和揮霍司法資本,在勒迫行動組成犯法時,基于受益人維護的理念,認定這種合同有效更能增進法次序的同一。不然,在撤銷權的除斥時代顛末后,行動人還有權向受益人主意合同債務,無疑將使法次序凌亂不勝。

(7)違背組織、引導傳銷運動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的效率宜界定為有效,其來由與前述(6)雷同。

3.可撤銷

(1)違背欺騙類刑律例范的合同。如行動人違背《刑法》第224條(合同欺騙罪)、違背第192條(集資欺騙罪)、違背第175條第1款(說謊取存款包養 、單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守法第193條(存款欺騙罪)訂立的合同。在這些情況,欺騙行動雖由刑法調劑,但合同效率應根據《平易近法典》第149條認定為可撤銷。其來由重要是:這類合同的內在的事務往往對被害人有利,尤其是在告貸合同中,被害人還可以行使擔保權。今朝主流司法說明也采用這一途徑,如“中國中輕國際控股公司、中國弘遠團體無限義務公司進出口代表合同膠葛” 等。

(2)違背守法發放存款刑律例范的合同。違背《刑法》第186條的行動將嚴重傷害損失金融機構的好處和金融治理次序,此時若金融機構遭到訛詐,且絕對人組成說謊取存款罪的,為保持《平易近法典》的內在系統,可認定合同效率為可撤銷。

4.彈性效率

基于買賣平安和信任維護,違背刑法的某些合同的效率取決于絕對人的客觀狀況,權力外不雅軌制也有實用余地。即絕對報酬好心且無過掉的,合同有用;不然合同對絕對人不失效力。

(1)違背背約應用“不是嗎?這裡的景色一年四季都不一樣,同樣的就是美得驚人,以後你就會知道了,這也是我捨不得離開這裡搬進城裡的原受托財富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行動人違背《刑法》第185條第1款時,若對方知情或應該知情的,合同對絕對人不失效力,其根據是法令不維護歹意的法理。

(2包養 )違背不符合法令運營同類營包養網業刑律例范訂立的合同。行動人違背《刑法》第165條第1款時,若對方知情或應該知情的,合同對絕對人不失效力。

(3)一方的締約目標是實行犯法的合同。如一方租賃衡宇用于開設賭場,組成《刑法》第303條規則的開設賭場罪。若絕對人好心無過掉的,合同有用,不然有效。在美國的Pe包養網 arcev.Brooks案中,原告租用了一輛四輪馬車用于吸引顧客,從事賣淫運動。法院認定該合同有效。

(4)合同締結手腕違背刑律例范的合同。如行動人私刻印章、或許盜用成分證件締聯合同,違背《刑法》第280條的,此時合同效率鑒定的法令基本應為《平易近法典》第172條有關表見代表等規則。司法實行也多采這種思緒,如“韋曉因與晟元團體無限公司等告貸合同膠葛案”等。

四、違背刑法的合同有效時的法令後果

違背刑法的合同被認定為有效時,若合同已所有的或部門實行,且基于合同已實行的給付無法實用刑事充公,平易近法應若何處置,具有必定的特別性。列國和地域供給了如下三種形式。

(一)犯警緣由不予返還

羅馬法確立了“違反品德之給付,不生訴權”規定。兩邊締結違背良俗的合同,將挑釁大眾的底限面子和莊嚴感。若合同未實行,則法院謝絕強迫履行合同;若合同已實行,兩邊都不克不及懇求對方返還。兩年夜法系均繼受了該規定,但在詳細實用時存在纖細差別。如年夜陸法系外部又分為兩種實用形式:即德國japan(日本)的僅受領人一方背俗形式與法國的兩邊背俗水平差別考量形式。

汗青上,該規定的合法性起首源于法院對其本身操行的器重和社會抽像的愛護:無論法院裁令當事人現實實行仍是返還實行,都與支撐背俗行動無異,這無疑將法院置于相當為難的品德地步。其次,司法資本永遠處于稀缺狀況,故利用于維護尊敬法令、盼望其行動受法令維護確當事人。法令表揚底限品德,若當事人訂立了背俗合同,意味著他們已把合同置身于法令接濟之外。正由於此,衡平法才將“潔凈之手”作為追求接濟的條件,以使法院與背俗確當事人置于楚銀河界的狀況。

跟著國度管束包養網 不竭成長,“背俗給付”也逐步擴大到“犯警緣由的給付”,且在公序良俗與管束規定維護的法益難以區分時,基于兩者的給付甚至也被“犯警緣由的給付”同一。在這種社會形式下,基于犯警緣由的給付不予返還規定合法性也悄然產生了變更:從保護法院面子和純粹的抽像轉向威懾守法行動。對因守法而有效的合同,法院不合錯誤其當事人供給任何接濟,將使當事人在締約時必需考量兩個特別事由:一是本身無法懇求對方實行合同,這將使其枉然付出締約本錢;二是本身先為給付時,存在無法取得看待給付的風險。換言之,這類合同因無法取得任何法令接濟,合同實行將取決于對方的誠信。經由過程不供給接濟這種消極震懾方法,該規定也可施展震懾效能。

我國也有不少學者建議《平易近法典》規則基于犯警緣由的給付不予返還規定。《平易近法典》合同編草案也曾在不妥得利部門增設該規定,但它與《平易近法總則》第157條有關有效法令行動效率的規則存在沖突,終極被刪除。在司法實行中,我國也有大批裁判文書認可違背刑法的合同有效時,不返還已為給付的規定。如“羅某與羅某平易近間假貸膠葛二審案”認定:“羅某固然已因傷害損失國度好處而被科罪量刑,但為了持續弘揚社會主義焦點價值不雅,克制和防止守法犯法的產生,對羅某居心犯法而給本身形成的財富喪失由羅某自行承當。”

明天,不予返還規定的合法性已遭遇諸多公道質疑,且其此刻實用也受制于嚴厲的目標性限縮,僅限于給付方比受領方更應被非難時。就威懾後果而言,其與允許返還規定各有所長。在前者,若一方實行而對方未實行,先實行方對后實行方的看待給付勢必失,從而傷害前者締約的積極性。在后者,一方實行后,只能懇求返還而無法懇求對方為看待給付;若己方存在錯誤,還需求賠還償付對方的信任好處;若兩邊均已實行,任何一方后悔,都可懇求對方返還,且可以本身在締約時無錯誤為由,同時懇求對方包養 返還和承當賠還償付義務。上述兩種情形都必定消解當事人締約的積極性。

(二)彼此返還

在我國,因違背刑法被確認有效的合同,其法令效率應實用《平易近法典》第157條。它基礎繼受了原《合同法》第58條,均答應兩邊返還財富。據此,當一方或兩邊已為實行,任何一方反悔時,合意都將毫有意義,兩邊締約的念頭都將受挫。這是學界主流不雅點支撐返還規定的主要緣由。是以,即便對既能夠觸及違背刑法,又違背公序良俗的請托行動的法令效率,也有學者主意應返還本金,但不該支撐利錢等傷害損失賠還償付。

答應返還規定往往與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勾連,《平易近法典》第157條亦這般。在實際上,法令謝絕接濟任何一種傷害損失,或謝絕彌補任何一種枉然付出的所需支出(如締約所需支出),都組成一種威懾;但其後果最多是讓合同當事人承當締約所需支出或賠還償付對方的締約所需支出,凡是難以禁止當事人締聯合同。

(三)平易近事充公

“法令憎恨充公”(The law abhors a forfeiture.),但這是法治昌來歲代的產品。在法令史上,在物致損時,法令往往經由過程將物擬制為法令主體,判物作為承當義務的主體。違背刑法的合同當然會觸及財富活動,刑法上對財富的處置可包養網 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將其作為財富刑,即充公;二是將其作為自力于財富刑的制裁辦法;包養 三是將其作為保安處罰。

對違背刑法的合同,若刑法、行政法未規則充公,平易近事充公天然就成為替換方法。這在美國很是風行包養 ,尤其是在“新政”時代,大批管束規范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為保證管束規范的完成後果,在周遭的狀況、證券、進出口、稅收和通訊等範疇,平易近事充公逐步成為無處不在的當局管束東西。並且,在曩昔半個世紀,聯邦法律的一個趨向是以平易近事充公代替刑事制裁。

《平易近法公例》第134條和《關于貫徹履行〈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公例〉若干題目的看法(試行)》第163條均將收繳作為平易近事制裁方法,《平易近法典》第157條則未予規則,但設置了“法令還有規則的,按照其規則”的但書。此中“還有規則”是指依據相干法令、行政律例的規則對其予以充公、收繳等,這就消除了平易近事充公。《關于審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膠葛案件實用法令題目的說明》(法釋〔2004〕14號)第4條受權法院收繳當事人基于有效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的不符合法令所得,因《平易近法典》廢止了平易近事收繳,該條在司法說明修訂后(法釋〔2020〕25號)被廢止了。

平易近事收繳雖名為“平易近事”,但其目標不在于解救,而在于處分,存在濫用公權利戕害國民權力的能夠,如以平易近事法式代替刑事法式等,故其合憲性一向存在爭議。並且,它與處分性賠還償付分歧,其實用成果是由國度獲得收益,而非受益人獲得收益。故平易近法法系只要個體國度如奧天時、俄羅斯規則了平易近事充公。

(四)綜合權衡方法

晚近有效合同範疇的一個新趨向是,授予法院決議能否接濟有效合同確當事人以及供給何種水平的接濟,并明白規則差別看待的來由。新西蘭《不符合法令合同法》付與法院普遍的酌處權,法院基于衡平理念,可決議采用返還、抵償、變革合劃一接濟方法。新加坡2002年制訂的有效合同草案也付與法院綜合考量后決議接濟的酌包養 處權。我國也有學者支撐這一計劃,如提出綜合斟酌法令目標、守法行動的嚴重水平、當事人守法性的客觀狀況、得利的內在的事務等原因,決議守法有效的後果能否實用兩邊返還和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對激發基于犯警緣由的給付能否返還爭議的典範案例——請托行動,也有學者主意以個案為基本,在請托行動的分歧實行階段,綜適合用返還、不予返還與收繳三種方法。

綜合權衡形式的動身點是,守法有效合同的效率無法設置同一的軌制或規定,由於有效情況浩繁,如違背私法自治規定的“不失效”與守法、違背公序良俗的“有效”,本應有區分,但我法律王法公法不予區分。即便同一用“有效”界定兩者,其法令後果也有所差別;在合同守法時,被違背的法令類型的差別決議了其合同實行形成的傷害損失也不成能雷同。是以,同一有效效率的形式簡直不成能完成。綜合形式絕對最為公道,但因其受權法院基于個案裁定,不免能夠有損法令的安寧性,學界對新西蘭相干立法草案的詬病也源于此。

為防止法令律例實用過于僵化或過于機動,法院的不受拘束裁量權必定應受公道限制。為此,可以斟酌建構守法有效合同效率的靜態系統,應權衡的詳細原因包含:①被違背的法令規范的性質及其規范目標,尤其是其維護的法益。②謝絕接濟的后果。重點須考量守法行動的迫害性,如供給接濟將在多年夜水平上激勵反社會行動。③當事人對守法性的熟悉、締約目標和念頭、從犯警行動中取得的絕對好處。④合同守法與傷害損失之間的聯繫關係。④當事人的風險承當才能。重點考量當事人在合同業為中的絕對位置,尤其是哪一方擁有對合同的“把持權”,更有才能分散或承當傷害損失后果。喪失準繩上應分派給最能躲避風險或從合同中受害最多的一方,以下降風險的本錢。假如兩邊承當風險的才能相若,則不該供給接濟,而應讓合同兩邊堅持近況。

因《平易近法典》157條對一切有效合同規則了同一的法令效率,綜合權衡的形式只能經由過程實用平易近法基礎準繩完成,如誠信準繩、公序良俗準繩等。

五、結論

若何認定違背刑法的合同的效率,作為一個刑平易近穿插的題目,最基礎上是刑法和平易近事在實用時的序位決定題目。今朝,國度已不成能再是任何意義上的最小國度,而是在社會諸範疇飾演主要腳色的主體。平易近法外部基于公序良俗、歹意通同傷害損失第三人好處等規定,限制真正的、不受拘束的意思表現產生效率;同時基于法次序同一準繩,引進內部管束規范和刑法,將其作為權衡合同效率的根據。平易近法固有的價值和理念也并不完整認可這些規范足以徹底否認合同的效率:契約不受拘束應否優先于管束目的和刑法價值,取決于詳細情況的價值衡量成果。《平易近法典》第153條即為這種思惟的產品。

古代契約不受拘束面對的最年夜風險并非平易近法外部,即基于契約公理理念,以所有人全體主義或家父主義之名,本質平衡合同主體的權力任務;而是來自于平易近法內部的各類強迫性規范。此中,刑法因其保證法的位置和嚴格性,很不難包養 被以為是周全壓服契約不受拘束的法令。在天然犯範疇,這無可厚非;但在法定犯範疇,響應的規范日益收縮且年夜多具有時效性,讓其周全壓抑作為天然法理念的契約不受拘束,不成能不沖擊本應融貫和同一的法次序。

刑平易近何者應優先,永遠是一個沒有固定謎底的題目,或許說這個題目自己就存在題目。在多元化的社會,作為底限保存倫理的刑法,在天然犯範疇,仍然是超出文明和地區等差別的社會機制。假如刑法應用適當,可以捍衛社會成員對包養網 其權益不受別人進犯的基礎等待,把握人際關系并培育個別心坎對品德的遵從。但在法定犯不竭涌現的年月,刑法擴大相當不難,壓縮異常艱苦。權利一旦收縮,其所受限制必定式微,故刑法立法是一個“單向棘輪”(one-way ratchet)。我國刑法存在與合同有關的浩繁極具彈性和開放性的空缺罪行,它們固然可以使刑法保證管束規范獲得有用實用,但因管束規范維護的法益高度抽象,在實務中很不難由於法網繁密、科罰過苛而戕害行動人的舉動不受拘束,甚至招致個案處置成果背叛大眾的基礎法情感,最基礎上搖動對法治的信念。刻下,成長中的中國亟需在貿易範疇建構開釋小我能量的法令周遭的狀況,而不是禁錮不受拘束的法網。就此而言,梅因在《現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整個代法》中有關法治與刑平易近規范多少數字關系的結論不只沒有過期,反而更有警示價值。

作者:謝鴻飛,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私法研討中間研討員說出自己想要的想法和答案。 .,中國社會迷信院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博士生導師。

起源:《法令實用》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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